湖北农业科学 ›› 2020, Vol. 59 ›› Issue (23): 68-72.doi: 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20.23.016
张竹叶, 刘中兰
ZHANG Zhu-ye, LIU Zhong-lan
摘要: 水资源具有典型的准公共性和外部性属性,而流域水资源由于被不同的行政区所分割,其管辖和治理容易出现地区性利益冲突和污染治理纠纷,从而阻碍流域水污染治理进程。因此,如何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弥补水资源公共属性和行政体制分割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流域水污染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已有的理论基础,分析了造成流域水污染治理困境的现实原因,既有水资源自身属性层面的原因,更是源于治理体制机制的缺陷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因此,流域水污染治理应该建立包含制度协同、权责协同、平台协同和意识协同的协同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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