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业科学 ›› 2020, Vol. 59 ›› Issue (5): 169-172.doi: 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20.05.033
刘璐
LIU Lu
摘要: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农业遗传资源的经济、生物遗传等外部价值以及社会发展、生态构建等内部价值被人们所重视,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矛盾激化,如何在利用过程中促进农业遗传资源保护成为关注的重点。以法学为基础,综合环境资源学、经济学、生态学提出以农业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分享农业遗传资源产生惠益为立法目标;在农业遗传资源保护方面,借助公法管制和私法调节两种方式,在提高资源利用的同时,避免了单一私法调节容易造成的无序竞争问题;在农业遗传资源利用方面,通过实现知情权、共同商定条件、合同范本规定,建立公平的惠益分享机制,充分发挥农业遗传资源权对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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